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发布日期:2019-05-17
浏览次数:437次为加强中心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市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中心各级领导干部请休假、离盘外出要按组织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 中心主任请休假、外出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报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备案;
第三条 中心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请休假、外出报中心主任批准;
第四条 中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休假、外出报中心分管主任、主任批准;
第五条 所有外出人员返回后,要在24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批准人报告;
第六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审批权限请假报告;
第七条 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第八条 领导干部公费外出应有明确的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严禁公费旅游。时间、往返路线和经费数额,要事先报批;
第九条 领导干部出国应按有关审批手续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对外出不经请示的,予以严肃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15日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发布日期:2019-05-17 浏览次数:437次
为加强中心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市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中心各级领导干部请休假、离盘外出要按组织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 中心主任请休假、外出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报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备案;
第三条 中心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请休假、外出报中心主任批准;
第四条 中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休假、外出报中心分管主任、主任批准;
第五条 所有外出人员返回后,要在24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批准人报告;
第六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审批权限请假报告;
第七条 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第八条 领导干部公费外出应有明确的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严禁公费旅游。时间、往返路线和经费数额,要事先报批;
第九条 领导干部出国应按有关审批手续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对外出不经请示的,予以严肃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