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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测算标准
发布时间:2021-10-29 浏览次数:2245次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0月25日发布,2018年5月1日实施),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9月2日批准,申请贷款额度除满足其他贷款条件外,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5倍。

即: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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