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 【办公电话】 0427-2680500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盘房公积金字〔2022〕83号:关于盘锦市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使用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2-10-31 浏览次数:375次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十一)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的要求。结合我市租赁住房实际情况,凡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须提供二孩以上证明、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和身份证,可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原每年12000元提高至每年租房提取15000元。

本措施2023年1月1日执行。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日

文件解读:http://www.pjzfgjj.cn/2022_12/13_11/content-395258.html

主办单位: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2004972号-5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3号

联系电话:0427-268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