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归集指南
设定依据: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单位缴存登记
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网上业务大厅下载);
2.缴存单位开户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在职人员工资明细(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
(二)个人账户设立
申请条件: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个人账户开户变更清册 》(网上业务大厅下载);
2.在职人员工资明细(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开立个人账户。
(三)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动,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网上业务大厅下载);
2.缴存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信息更改需要);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四)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的单位或职工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职工基本信息修更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指职工本人办理);
3.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五)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封存)
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单位不能有封存户,不能有职工。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销户或封存申请表》(网上业务大厅下载);
2.缴存单位销户:提供缴存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
3.缴存单位(封存)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
(六)同城转移
申请条件: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办理材料:办理个人账户同城转移的转出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转出单位办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个人同城转移申请表-经办人》加盖原单位公章(网上业务大厅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办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个人同城转移申请表-个人》加盖新单位公章(网上业务大厅下载);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各办事处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
(七)异地转移
申请条件:转入单位应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为转入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应在异地封存满6个月后申请。
办理材料:职工应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并应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八)个人账户封存
申请条件: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个人启封或封存变更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
2.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证明
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封存手续 。
(九)集中封存
申请条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个人启封或封存变更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符合集中封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
(十)个人账户启封
申请条件: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个人启封或封存变更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启封手续 。
(十一)汇缴
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汇(补)缴书》(网上业务大厅下载);
2.有汇缴变更的,需提供《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个人账户开户变更清册》或《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个人缴存基数变更清册》或《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个人启封或封存变更清册》或《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网上业务大厅下载);
3.在职人员工资明细(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汇缴登记——资金到账确认——办理汇缴。
(十二)补缴
申请条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汇(补)缴书》(网上业务大厅下载);
2.涉及职工补缴的,需提供《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职工补缴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
3.补交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4.补缴月份工资明细(加盖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办理补缴确认手续——生成补缴业务流水号——单位办理缴款手续。
(十三)缴存基数调整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为7月至次年6月(一年一次) 。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个人缴存基数变更清册》(网上业务大厅下载);
2.在职人员工资明细(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
(十四)缴存比例调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根据经营现状申请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调整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复。申请前企业不能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网上业务大厅下载);
2.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文件(红头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3.企业亏损证明即年度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审计报告(原件加盖财务章);
4.职代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一致通过且全体职工签名按手印的会议决议(原件加盖公章);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联络电话(未在公积金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提供单位介绍信)。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批——办理缴存比例调整或缓缴手续。
(十五)降低比例缴存
申请条件:连续经营亏损三年及以上,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降低比例缴存的企业,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复。申请前企业不能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
办理材料: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网上业务大厅下载);
2.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缴存比例低于5%以下)申请文件(红头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3.企业连续亏损三年的证明即年度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审计报告(原件加盖财务章);
4.职代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一致通过且全体职工签名按手印的会议决议(原件加盖公章);
5.不高于上一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全体职工工资表(加盖财务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联络电话(未在公积金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提供单位介绍信)。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批——办理降低比例缴存手续。
补充说明:
以上办理(一)至(十五)项业务所需相关表格在“网上业务大厅”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递交。如中心发现对办理以上业务存疑,可要求相关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机构:
盘山办事处、双台子办事处、兴隆台办事处、大洼办事处、辽滨办事处。
办理地点:
盘山办事处:盘山县太平镇贾家村府北东路水岸雅居W2栋118号;
双台子办事处:双台子区水榭春城东侧1号商网;
兴隆台办事处: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
大洼办事处:大洼区金源街天格东湖湾北侧9号商网;
辽滨办事处:辽滨新区二号路东滨海大道北香水湾小区1号。
办理业务时间:盘山、双台子、兴隆台、大洼四个办事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辽滨办事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27-12329
盘山办事处:0427-6577960
双台子办事处:0427-6590519
兴隆台办事处:0427-6577975
大洼办事处:0427-6577955
辽滨办事处:0427-6590506
收费标准:
办理公积金缴存归集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办事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办事指南——缴存归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