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各科室、辽河油田管理部:
经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力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制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意见: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文件解读:https://www.pjzfgjj.cn/2025_11/12_16/content-542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