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意见》;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增值收益形成及拟分配方案》;
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盘锦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盘锦市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实施说明的请示》;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
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十四五” 工作总结及“十五五”发展规划》;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持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在结清购房贷款后提取差额公积金的请示》;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购房限制区域的请示》;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政策的请示》;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改造的请示》;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落实意见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盘锦中心”)。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盘锦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6个部室,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49人。
2.辽河油田管理部。辽河油田管理部于2025年11月由市委编办批复成立,正科级。主要负责辽河油区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7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5年,新开户单位413家,净增单位248家;新开户人数1.15万人,净增人数-0.37万人;实缴单位2,720家,实缴人数22.84万人,缴存额53.4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03%、-1.59%、4.03%。2025年末,缴存总额664.17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8.74%;缴存余额215.65亿元,同比增长5.9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其中:
盘锦中心:新开户单位403家,净增单位245家;新开户人数1.09万人,净增人数0.04万人;实缴单位2,603家,实缴人数14.59万人,缴存额27.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39%、0.27%、4.57%。2025年末,缴存总额257.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4%;缴存余额114.63亿元,同比增长8.6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辽河油田管理部:新开户单位10家,净增单位3家;新开户人数0.06万人,净增人数-0.41万人;实缴单位117家,实缴人数8.25万人,缴存额25.9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3%、-4.73%、3.43%。2025年末,缴存总额406.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81%;缴存余额101.02亿元,同比增长2.9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
2025年,7.95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33亿元,同比增长33.4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40%,比上年增加17.05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448.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15%。其中:
盘锦中心:5.20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33亿元,同比增长0.3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73%,比上年减少2.82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42.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1%。
辽河油田管理部:2.75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00亿元,同比增长80.9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8.73%,比上年增加38.01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05.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1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阶段性调整政策: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4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0%、3.04%。其中,盘锦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4.71亿元,辽河油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71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28亿元。其中,盘锦中心7.85亿元,辽河油田管理部2.43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6万笔167.77亿元,贷款余额57.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11%、3.34%、-7.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6.82%,比上年末减少3.9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其中:
盘锦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3万笔125.59亿元,贷款余额47.4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50%、3.90%、-6.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1.39%,比上年末减少6.5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辽河油田管理部: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3万笔42.18亿元,贷款余额10.3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5%、1.71%、-14.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29%,比上年末减少2.0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
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94笔3,404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9,467.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621.59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发放异地贷款94笔3,404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9,467.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621.59万元。
辽河油田管理部:无异地贷款。
(四)资金存储:
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7.82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0.20亿元,1年以上定期132.9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59亿元。其中:
盘锦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68.11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0.20亿元,1年以上定期44.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38亿元。
辽河油田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存款89.71亿元。其中,活期 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88.49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1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5年,业务收入46,223.21万元,同比下降3.91%。存款利息28,768.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452.85万元,其他1.89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业务收入26,085.73万元,同比下降0.66%。其中,存款利息11,938.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145.68万元,其他1.89万元。
辽河油田管理部:业务收入20,137.47万元,同比下降7.81%。存款利息16,830.3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07.17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5年,业务支出32,024.30万元,同比增长14.95%。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31,775.7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8.33万元,其他0.21万元。其中:
盘锦中心:业务支出15,600.71万元,同比下降0.97%。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5,504.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5.70万元,其他0.16万元。
辽河油田管理部:业务支出16,423.59万元,同比增长38.15%。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6,270.9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2.63万元,其他0.05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5年,增值收益14,198.91万元,同比下降30.61%。其中:盘锦中心10,485.03万元,辽河油田管理部3,713.88万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811.66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87.26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7,981.6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73.37万元。其中,盘锦中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511.6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73.37万元;辽河油田管理部上缴财政管理费用6,47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0.0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22.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2,279.70万元。其中,盘锦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13.4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835.34万元;辽河油田管理部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08.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444.3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3,583.24万元,同比增长3.88%。其中,人员经费2,243.27万元,公用经费18.81万元,专项经费1,321.16万元。
盘锦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08.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8.12万元、6.99万元、1,193.17万元;辽河油田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174.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35.15万元、11.82万元、127.9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277.06万元,不良率0.05%,其中,盘锦中心0.06%,辽河油田管理部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22.29万元,其中,盘锦中心6,213.46万元,辽河油田管理部2,608.8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5.35%,非企业单位占34.43%,灵活就业人员占0.22%。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7.18%,非企业单位占38.78%,灵活就业人员占4.04%。其中:
盘锦中心:企业单位占46.37%,非企业单位占53.29%,灵活就业人员占0.34%。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5.60%,非企业单位占40.11%,灵活就业人员占4.29%。
辽河油田管理部:企业单位占98.89%,非企业单位占1.11%,灵活就业人员占0%。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83.13%,非企业单位占16.87%,灵活就业人员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4.33%,租赁住房占1.66%,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7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0%,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81%。其中:
盘锦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84%,租赁住房占3.49%,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11%,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2.11%。
辽河油田管理部: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1.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2.77%,租赁住房占0.21%,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55%。
(三)贷款业务:
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20.0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1.58%,比上年末减少2.29个百分点。其中:盘锦中心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7.5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7.47%,比上年末减少1.77个百分点;辽河油田管理部支持缴存人购建房2.4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66%,比上年末减少1.34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7.4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2.5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其中:盘锦中心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6.8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1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辽河油田管理部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82.0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7.9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6.06%,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3.94%,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其中:盘锦中心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9.01%,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0.99%,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辽河油田管理部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3.37%,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6.63%,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53.42%,30岁-40岁(含)占30.65%,40岁-50岁(含)占12.58%,50岁以上占3.3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6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39%。其中:盘锦中心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56.34%,30岁-40岁(含)占29.89%,40岁-50岁(含)占10.42%,50岁以上占3.3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1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87%;辽河油田管理部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0.90%,30岁-40岁(含)占36.52%,40岁-50岁(含)占29.21%,50岁以上占3.3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6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36%。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5.01%,比上年增加20.67个百分点。其中:盘锦中心61.44%,比上年减少1.89个百分点;辽河油田管理部68.80%,比上年增加44.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11月27日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分支)机构调整:
1.将计划财务科、信息服务科、业务管理科、风险防控科、筹资信贷科名称调整为:计划财务部、信息服务部、业务管理部、风险防控部、筹资信贷部。
2.增设分支机构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辽河油田管理部,正科级。职责为:负责辽河油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事务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催建、催缴及贷款风险防范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执行本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本地区业务档案管理和服务质量回访等工作。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25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我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24年平均工资为9,082元/月。因此,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246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270元,合计不能超过6,540元。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能低于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根据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盘人社发[2025]73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00元调整为2,080元”。因此,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8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4元,合计不能低于20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
3.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政策推动和实践中取得了积极进展,针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制定推出了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安排工作人员为他们提供一对一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不断优化宣传内容和服务方式,有效提升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建缴意愿。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与我市融媒体合作拍摄公积金系列短视频,视频内容新颖易懂,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吸引了大量职工关注。全年,微信公众号短视频浏览量高达13,000次,全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数共计543人,累计金额50余万元,缴存人数稳步增长。
4.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支持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在结清购房贷款后提取差额公积金。2019年8月1日后贷款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和再交易房的借款人,结清购房贷款后,可提取额度为购房总额扣除还贷期间提取偿还贷款本金部分的差额,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累计提取公积金总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购房限制区域。我市缴存职工2019年8月1日后所购房屋坐落地不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调整住房公积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改造。①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可在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所有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电梯更新改造按比例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扣除政府补贴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实际负担费用,不含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等)。②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有住房公积金的业主所增设的电梯符合《盘锦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且在实施期内经审批增设的,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更新改造实际分摊费用,在电梯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按比例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扣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实际负担费用,不含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等)。
(4)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须提供二孩以上证明、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和身份证,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时,可自行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一次性提取,提取上限为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超过15,000元。
(5)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6)支持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且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此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5.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盘锦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15%。
(2)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1年允许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每次金额不低于借款人月还款额的3倍,每季度办理1次(如遇小数点位自动进位至元)。
(3)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提升,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超10%,单职工:原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现提升至60万元;双职工:原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现提升至100万元。此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6.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五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2025年,盘锦中心办理区域通办业务881笔、跨省通办业务923笔,使办事群众真正体验到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的便利和快捷,中心营商环境建设得到有效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不断提高。
2.持续加强综合窗口服务建设。积极整理中心各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服务事项明细,并将所有服务事项列成清单、制作展板张贴在各政务服务大厅的醒目位置对外公示。各办事处本着最大限度满足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办事需求为目的,实现“一窗接件、分类办理、统一出件”,力求做到业务办理秩序井然有序,避免办事排队拥挤、群众办事体验差的情况发生。
(四)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扩大数据共享范围。为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与民政、不动产、银行等多家单位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更多商业银行有序共享商贷数据,助力提取还商贷业务覆盖更全面。经过系统开发、测试,新增与邮储、农商银行的缴存、支取、贷款以及结算业务对接,完成了与邮储银行的商业贷款业务查询,与招商银行签订数据共享业务协议,方便了缴存职工办理商贷提取业务。
2.全力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持续巩固已上线“高效办成一件事”建设成效,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在“高效办成一件事”领域中持续发力、全力奋进,公积金提取“一件事”,贷款结清“一件事”等10项事项均已成功落地。其中,“贷款购房一件事(二手房)”工作,通过创新性地将贷款窗口前置至不动产登记大厅,采取部门集中办公模式,有效满足了群众多元化办事需求,显著提升了服务效能。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盘锦中心业务管理部牛蒙蒙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个人荣誉。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