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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使用场景 增进民生福祉——市公积金中心再推两项提取新政释放安居红利
发布时间:2026-10-19 浏览次数:0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近日,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自住住房装修提取、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两项惠民新政,将公积金使用场景进一步延伸至住房更新改造与日常居住运维领域,持续释放制度红利,多维度减轻缴存职工家庭住房综合支出负担,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出台的两项新政,打破以往公积金主要用于购房、还贷的使用局限。两项政策统一明确,缴存家庭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不予办理相关提取业务。其中装修提取区分新房、老旧住房设置差异化提取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每10年仅可选取一套自住住房办理一次提取业务;物业费提取实行年度限额管控,一个家庭每年仅支持一套自住住房办理,业务申请须在物业费票据对应的服务周期内提交,上一年度未使用额度不结转、不累计、不补提。

两项新政坚持民生导向与风险防控并重,在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降低群众安居成本的同时,严格规范提取条件、办理频次与额度上限,切实筑牢公积金资金安全防线。作为落实上级惠民生稳消费工作部署的务实举措,本次新政与前期推出的七项公积金惠民政策有效衔接、互为补充,构建起覆盖购房、还贷、租房、住房装修、物业运维的全链条住房保障支持体系,更好适配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全力抓好两项新政落地见效,依托线上宣传平台、政务直播间、各线下办事窗口,全方位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辅导,做实做细群众咨询答疑工作,确保惠民政策直达基层、真正惠及广大缴存职工。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职能,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为增进民生福祉、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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