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辽住建〔2026〕68号)要求,现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实行家庭代际互助提取,具体落实意见如下:
一、原政策内容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①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及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②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仅限于购买该自住住房所有权人,即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职工。
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仅限于购买该自住住房所有权人,即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职工。
二、调整为以下内容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①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及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②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为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和双方父母。
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为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和双方父母。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2日
文件解读:https://www.pjzfgjj.cn/2026_08/14_15/content-572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