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辽住建〔2026〕68号)要求,现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居民住房“以旧换新”贷款政策,具体落实意见如下:
缴存人出售本市自有存量住房后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条件下,实行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10%。本政策不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购买纳入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好房子”项目库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好房子”建设相关政策执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按照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2日
文件解读:https://www.pjzfgjj.cn/2026_08/14_15/content-572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