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辽住建〔2026〕68号)要求,现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好房子”建设政策,具体落实意见如下:
对购买纳入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好房子”项目库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均缴交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单人缴交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2日
文件解读:https://www.pjzfgjj.cn/2026_08/14_15/content-572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