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政策以便民利民、支持改善为核心,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政策效能。一是加大额度支持,缴存人出售本市自有存量住房后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条件下,实行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10%。二是不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切实提升政策公平性,全力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三是分类精准施策,即购买纳入我市 “好房子”项目库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好房子”专项政策执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按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解读人:徐铭 解读电话:0427-12329
相关政策:https://www.pjzfgjj.cn/2026_08/14_15/content-572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