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各科室、辽河油田管理部:
经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2号)要求:取消购房限制区域。目前,我市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坐落地不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房屋坐落在职工原户籍所在地(2)房屋坐落在职工配偶原户籍所在地(3)房屋坐落在职工配偶公积金缴存地。现调整为我市缴存职工2019年8月1日后所购房屋坐落地不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文件解读:https://www.pjzfgjj.cn/2025_11/12_14/content-542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