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辽住建〔2026〕68号)要求,现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体落实意见如下:
一、原政策内容
对购买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核查盘锦市不动产共享到盘锦市大数据管理局的房产登记数据信息。对执行政策起到判断职工住房“套数”有作用的、可运用的数据信息均列入核查范围。
二、调整为以下内容
对购买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核查范围为贷款人(含配偶)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核查方式为盘锦市不动产共享到盘锦市大数据管理局的房产登记数据信息。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2日
文件解读:https://www.pjzfgjj.cn/2026_08/14_16/content-572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