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购房限制区域》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12 浏览次数:47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本次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购房限制区域,是响应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2号)文件规定:取消购房限制区。通过消除地域壁垒,助于释放缴存职工的购房潜力,特别是支持跨区域工作和生活的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也将对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积极影响,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二、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取消购房区域限制是本次政策调整的核心。具体而言,是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无论其购房所在地是否为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均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例如,在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无需再满足此前可能存在的诸如“需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等区域限制条件,可直接依据新政策申请提取,(注:购房日期需在2019年8月1日后)。

三、注意事项

    需明确该政策的正式实施日期,具体以政策细则为准。

    注: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前期有关的文件一并废止,在所对应年度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仍具有相应规定回溯效力。

  解读人:徐铭    解读电话:0427-12329  

  相关政策:https://www.pjzfgjj.cn/2025_11/12_13/content-542109.html

主办单位: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2004972号-5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3号

联系电话:0427-2680502